养老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然而公众的关注点更多的是基于城镇养老服务,农村养老似乎成了“被遮蔽的角落”。在农村,政府主导的公办养老机构很少,且基础设施陈旧,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还是老式建筑格局,室内没有卫生间、没有洗浴设备,缺乏体育文化活动器材。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供给明显不足。近年来,由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导致的农村老年人“留守”“空巢”问题,使农村养老变得异常棘手。
面对渐渐“老”去的农村,国家和政府要承担起更多责任。
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对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对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要加快建立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是赡养人和抚养人无赡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基本的供养、护理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业配套建设。卫生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为其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老年病科室建设,做好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和康复护理。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房产、党建活动室、闲置的学校、卫生室和阅览室等资源,在留守老年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老年中心。组织老年人开展护理互助、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倡导邻里相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加强养老服务业队伍建设。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积极主动投身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健全市场标准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