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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70岁以上农村老人养老金水平有三类情况,你了解吗?
发布于:2019-06-26来源:金网整理   

关于7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养老政策有哪些呢?现年70岁的老人应当是1949年以前出生的老人,由于过去我们城乡二元化结构体系,绝大多数这样的老人可能没有机会参加城里的务工工作,也就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过仍然有一些特殊情况。

少数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如果由于失地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享受到了国家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然后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不过近年来国家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要求越来越严格,已经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可以以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不过,过去以农民合同工的方式进相应的工厂工作,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这样才可以补交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样的话,70多岁的老人最晚也就2009年退休了。过去一段时期,我们的养老金增长速度非常快,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增长速度至少超过10%以上。这一批人的养老待遇水平,目前应当在2500~4000元之间了。

农村土生土长的原民办教师

这里面有一部分是非常幸运的。1997年到2000年,国家要求关停民办教师制度,下达了100万指标,将原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目前,这一部分老教师享受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最起码也要四五千元以上。这也是国家对过去扎根农村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老师们的一种奖励。

不过,仍然有一批教师由于不符合转公条件,离开了教师岗位。2011年,国家要求对原民办教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些地区允许民办教师补交职工养老保险转为职工退休;山东、江苏等很多地区,则采取的是每从教一年每月加发20元的教龄补贴的养老金方案,通过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途径发放。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在转公之前就已经离岗退养的原民办老师,他们的待遇在这两种待遇之间,一些地方还参照事业单位待遇水平发放退休待遇。

剩余的绝大多数人员

2009年国家全面推行新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试点工作,将几乎所有农民都纳入了新农村养老保险。

农民可以选择需要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国家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以及自己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国家最低标准是88元每月,中西部地区是中央财政全额补贴,东部地区中央财政补贴一半。目前全国各省市平均养老金水平大约在100~150元之间。山东福建是118元每月,湖北湖南吉林云南河南是103元每月,辽宁省108元每月重庆市115元每月。

2018年国家要求建立向老年人倾斜的养老金体制,目前各个省市基本都已经建立起来,重点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养老金的额外倾斜。比如山东省对于65~74岁的老人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对于75岁以上的老人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

如果缴纳了四五万元的养老保险,再加上基础养老金,退休后每月也能领取四五百元的养老金的,够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了。

总体来看,老人们的养老金情况还是非常复杂的。希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让所有老人都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待遇,能够满足生活需要。

退休金要不要交个税

大家都知道每个人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那退休金要不要交个税呢?

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四、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pide;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六、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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