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正式发布。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其中四川有泸州市、眉山市两地入选。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势在必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和改善中国老年人的健康、精神文化和生活水平,入选试点要“扛大旗”。
试点区将承担什么任务?
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经验,重点解决当地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问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丰富供给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推动智慧养老,探索形成“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十、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探索政府长效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具体名单如下
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
天津市:静海区
河北省:邯郸市
山西省: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锦州市、鞍山市
吉林省:吉林市
黑龙江省:鹤岗市、齐齐哈尔市
上海市:闵行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镇江市
浙江省:湖州市、丽水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蚌埠市、池州市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南平市
江西省:宜春市、九江市、萍乡市
山东省:青岛市、日照市
河南省:鹤壁市、商丘市
湖北省:咸宁市、荆门市、孝感市
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郴州市
广东省: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柳州市
海南省:三亚市
重庆市:南岸区、大足区
四川省:泸州市、眉山市
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
云南省:丽江市
陕西省: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
甘肃省:金昌市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宁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