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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出台规定: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
发布于:2019-11-04来源:   

 

据民政部网站4日消息,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规范了养老机构对失智老人的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在失智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应配有防走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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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2.9万个,比上年增长10.0%,床位379.4万张,比上年增长3.9%。2019年二季度养老机构29935个。

该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人身意外伤害。

在食品药品方面,该标准提出,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应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在服务防护方面,该标准对防止老年人走失措施进行了规范,标准指出,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同时,失智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应有防走失措施,包括密码门锁(断电后可自行打开)、GPS随身定位装置等,此外,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并有相关第三方或工作人员陪同。

民政部称,目前,养老机构在管理与服务中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有效的应对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空白,对防范服务安全隐患的发生、排查潜在的服务安全隐患、整治服务安全隐患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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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起草组认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为依据,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情况下,制定强制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将有利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监管,并作为检查、考核、执法、处罚依据。

起草组表示,目前,养老机构在管理与服务中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有效的应对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空白。本标准对防范服务安全隐患的发生、排查潜在的服务安全隐患、整治服务安全隐患起到关键作用。

起草组指出,因本标准内容均涉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建议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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