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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成都正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发布于:2020-09-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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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成都市养老机构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 13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 50号)要求,经成都市民政局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7276-2018)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和复议复评。2020年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委托成都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定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依据,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360-450分)、二级(451-570分)、三级(571-780分)、四级(781-900 分)、五级(901分以上)。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越完善。

 

三、评定申请

 

(一)申请原则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均可自愿向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已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
2.近三年内养老机构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3.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及食品安全等事故;
4.建立适用本机构的、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且连续开展养老服务12个月以上;
5.存在因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处于公示期的。

 

(三)申请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的养老机构需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登记的养老机构需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正副本)复印件;
2.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表;
5.机构简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服务内容、管理流程、组织机构图、近三年来所获荣誉和奖项)。

 

四、评定程序

 

(一)自评(2020年9月15日前)。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表》进行自查自评,汇总自评得分,并填写《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扫描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递交到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

 

(二)初审(2020年9月30日前)。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初审后在《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填报《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扫描件)汇总后统一报成都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机构自行递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评定(2020年11月3日前)。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自行对本区域内申请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价,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评定委员会从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评定人员组成评定小组,对申报二级至五级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定小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全面、准确评审,并向评定委员会提交初评意见。

 

(四)公示(2020年11月20日前)。评定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成都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报评定委员会复核,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发证(2020年12月31日前)。市民政局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并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评定结果为二级至四级的养老机构,由评定委员会报送至民政厅进行备案。初评结果为五级的养老机构由评定委员会向民政厅进行推荐。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2020 年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计划评定100家养老机构,按申报材料送达成都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时间顺序先后受理。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初审的养老机构50%以,上未最终评定为初审等级的,评定委员会将视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对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

 

(三)精心组织,确保公正。评定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各阶段的工作。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等级养老机构的管理,切实使等级养老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定质量。

 

联系人:周燕群,电话:13541261153
联系人:王   倩,电话: 18010621481
邮箱: 3149321874@qq.com

 

附件: 
1.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表
3.成都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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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理局
2020年8月31日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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