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失能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原本具有的基本生活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既往正常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持续较长时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1月1日起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纳入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4月1日起
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
增加辅助器具服务待遇
8月1日起
中度失能一级参保人员
纳入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一
保障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学生儿童);
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注: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
缴费方式
1.城镇职工
长期护理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已按标准划转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按照对应个人账户划转标准由个人自愿缴费。
2.城乡居民
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实现。
成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不另行缴费,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三
申请待遇要求
1.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应已连续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持续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应首先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四
申请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出入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参保人员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5.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相关表单。
五
办理流程
1.评估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四川医保”手机APP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2.受理审核
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存疑情形进行前置调查。
3.现场评估
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符合失能评估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上门评估。
4.结论公示
结论公示无异议后,选择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从评估结论下达当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从评估结论下达当月起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待遇,从评估结论下达次月起享受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待遇。
注: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复评。
①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实名反映。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受理,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参保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
②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评估结论送达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
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
5.确认服务计划
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其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规范化培训,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参保人员(或代理人)确认规范化培训、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计划。
六
护理方式和支付对象
1.机构护理
由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定点服务机构。
2.居家护理
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由定点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专业护理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定点服务机构。
3.护理方式变更
护理方式变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护理方式提供服务。
注意!!参保人员发生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三方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且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七
待遇标准
1.城镇职工待遇标准
2.城乡居民待遇标准
备注:1.居家专业护理服务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2.符合规定的辅具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15%。
3.辅助器具品类
租赁类产品3项:电动护理床、手动轮椅车和浴厕轮椅。
销售类产品6项:坐便椅、助行器、充气防褥疮床垫、三角垫/看护垫、成人纸尿裤和护理垫。
一个租赁周期(三个月)内,同类产品仅能租赁1个;销售类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购买超过3种,同种产品两个自然年度内仅能购买1次。对成人纸尿裤和护理垫等易耗类产品实行月度限量。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符合待遇申请条件
1.未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以及连续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不足2年的;
2.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3.申请待遇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
4.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的。
九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窗口信息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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